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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之道知识产权】商标常识:什么叫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9-10-10 3:26:34 人气: 标签:什么叫相关知识

  以手段以外的其他方式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其他不正当手段”。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指出,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取得注册,也不得基于不正当竞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恶意进行注册。以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是指系争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采取了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虚构或者隐睛事实、提交伪造的申请书件或者其他证件,以骗取商标注册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2)伪造、涂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件的行为,包括使用虚假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件,或者涂改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件上重要登记事项等行为;

  以手段以外的其他方式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_款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商标审理及审查标准》:“此种情形是指确有充分证明系争商标注册人采用手段以外的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公共利益.对于只是损害特定民事权益的情形,则应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及商标法的其他相应进行审查判断。下列情形属于本条所指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2)系争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多件商标,且与他人字号、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及其他机构名称、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演等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的;

  (3)系争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大量商标,且明显缺乏线)其他可以认定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系争商标获准注册后,系争商标申请人既无实际使用行为,也无准备使用行为,仅具有出于牟取不正当利enoou益的目的,积极向他人兜售商标、他人与其进行贸易合作、或者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等行为的,可以判定其明显缺乏真实使用意图。

  系争商标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不限于系争商标申请人本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也包括与系争商标申请人具有合谋行为或者具有特定身份关系或者其他特定联系的人申请注册的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或者是以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由于此条为商标无效的绝对条件,因而,虽然商标申请满足了其他条件,但如果其主观上存在着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其也不能获取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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