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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经纪相关知识》重点(5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5-9-8 13:31:34 人气: 标签:房地产的相关知识

  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经纪相关知识》重点汇总

  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的对策思

  (一)加快行业法制建设,健全房地产经纪法律制度

  首先应明确界定房地产经纪这一基本概念,具体确定房地产经纪行为的范围及其结构类型。

  其次,明确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能。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作为专业主管部门,构建与房地产专业管理相适应、一体化的房地产经纪专业监管制度。再者,逐步改进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实施专业化管理,通过完善相关法律,逐步形成严格的房地产经纪企业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制度。最后,推进统一的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制度,制定实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相关文件,以保障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履行其执业资格注册的职责。

  (二)理顺行业管理主体关系,探索新型行业管理体制

  目前,房地产经纪行政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工商行政与房地部门的管理职能、规范内容重叠交叉,在一定程度导致管理关系不协调。应该实行既统一、又分工、协调衔接的房地产经纪市场监管主体制度,管理职能,理清管理关系,并将可以通过行业自律管理的具体事务逐步向行业组织转移,探索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新模式。构建这一市场监管主体制度涉及到两个层面的关系,一是房地产经纪专业主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协调;二是房地产经纪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的分工协调。在专业化管理原则确立的前提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对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注册登记管理,主要职能是按照对一般企业管理的要求,负责对房地产经纪业设立的注册登记的审批、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管。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纪企业一般化管理基础上,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经纪人员资质取得的专业许可管理,建立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信息系统,严格实施房地产经纪人员在一个经纪机构从业的制度;对于经纪人在不同的经纪机构之间的流动,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的核查制度,以对经纪人执业的专业监管。对日常经纪活动中的服务分类、服务收费、委托收费交割、经纪人员签名等各项制度进行监管并处理。

  房地产经纪主管部门与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之间的分工协调,实行“政会分离”,建立以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自律平台为基础的行业管理模式。

  (三)健全房地产经纪管理制度,优化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

  首先,健全房地产经纪企业和从业人员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在市场准入方面,应按不同经纪业务种类和经营范围,对经纪人员及企业设定不同的门槛,为优胜劣汰、不断提升房地产经纪行业整体水平奠定基础。同时,实行优胜劣汰,建立退出制度,加强对违法违规经纪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确立房地产经纪依理的权威。

  其次,规范房地产经纪合同管理与建立署名制度。加强对房地产经纪合同的监管。一方面,可以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共同制定《房地产居间/代理合同》的示范文本,引导房地产经纪企业与客户签订规范的经纪合同;另一方面,应确立房地产经纪合同文本备案制度,允许公开查阅,增加经纪合同的透明度。同时,根据房地产经纪的专业化管理要求,应建立房地产经纪人署名制度。

  第三,完善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制度。对房地产经纪行业收费的管理,有关部门应在按服务种类制定收费标准的前提下,从重收费标准管理转向重收费行为管理。同时,按服务项目分类,制定最低和最高收费标准,以遏制低价恶性竞争和漫天要价,获取暴利。

  第四,建立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与执业金制度。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建立一个由各级房地产交易中心和多家金融机构共同组成的网络化、信息化、流转安全、结算便捷的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体制。同时,为了避免和分散房地产经纪企业的执业风险,提高整个行业的抗风险能力,在条件成熟的时候还可考虑探索建立房地产经纪执业金制度。

  第五,优化房地产登记手续代办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事这类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进地产登记代理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取得专门资格证书才能持证上岗,同时引入优胜劣汰机制。

  最后,建立房地产经纪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由房地产经纪行业专业管理部门牵头建立一个信用公示系统,将经纪人员的执业资格、登记注册情况、验证情况、惩情况,以及经纪机构的注册登记、登记备案情况、惩情况等基本信息记录公示,待新型行业管理模式建立后再移交给行业组织,由其承担信用信息的记录公示职能

  (四)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健全行业自律管理的运行机制

  随着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发展,尤其是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注册职能的确定,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将显得越来越重要。为了适应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管理的需要,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加强和改进的自身建设,建立起一支职业化、高水平的专业队伍,改进行业组织的运作机制,紧紧依靠房地产经纪企业和广大的执业经纪人员,全面履行服务、代表、自律、协调的职责。

  修订完善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规则,并通过组织实施,对会员执行行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罚;探索建立行业组织约束从业人员行为的机制,努力使分散管理的机制转变为集中统一管理的机制;实施房地产经纪人年度注册验证制度;建立房地产经纪行业个人会员挂牌与信息记度,使每一个个人会员的职业资格、受聘解聘情况、执业业绩等记录在案;同时,组织行业教育培训,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和管理的研究,以适应行业的不断变化和发展。

  (五)全面提高行业素质,促进行业持续发展

  房地产经纪行业是在我国政策的引导下,伴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房地产经纪行业要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保持自己的地位、作用,并与其同步、持续发展,需要全面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

  首先,制定科学的行业发展规划,以确定适应行业发展的短,中、长期发展目标;以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把握市场发展的趋势和规律,以满足房地产市场的需求作为发展目标;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发展规模和具备与之相适应的行业素质,避免由于行业盲目发展和行业内的恶性竞争影响行业发展。

  其次,增加房地产经纪的科技含量,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服务的效率。运用网络技术,将房地产经纪行业提供的信息和服务过程进行重新组合和综合配套,建成适应社会需要的“透明、高效”的信息交换对称和安全交易平台。

  第三,树立行业整体信誉,提升行业社会声誉。鼓励房地产经纪企业追求、珍惜、行业的整体信誉。重视房地产经纪行业中的一些规模化运作的“领先”企业的表率作用,支持先进企业创立企业品牌的工作,同时对于规模化、规范化运作的企业也应给予必要的支持。提倡向行业标杆学习的风尚,以推动优秀企业引领市场良好格局的形成,并进一步提高房地产经纪行业在全社会的声誉。

  第四,畅通行业与社会之间的沟通渠道。通过新闻发布活动,经常性向社会全面反映房地产经纪行业运作状况,增进行业与社会之间的了解,通过信息沟通,建立社会信任。同时,将行业内一些典型的违纪违规行为向社会公布,以发挥社会的监督和警示作用。

  第五,加强与金融业等相关行业的工作协调。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作为行业的自律主体,应承担起与这些行业的沟通与协调工作,积极争取相关行业的支持。

  第六,努力建立房地产经纪行业资源共享、合作互利的机制。鼓励经纪企业之间建立资源共享和合作互利的机制,为企业之间创造良好的共存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最后,大力自律,全面提升房地产经纪人和经纪企业的素质。一方面,全行业要为经纪人的经营活动创造良好氛围,另一方面经纪人也要强化法律意识,在经营活动中高标准、严要求,规范执业,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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