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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解读:让企业减负 公告变薄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9/2/20 18:06:58 人气: 标签:适合企业报纸的文章

  2004年,我国对车辆生产实施准入许可管理制度,了准入企业的生产条件和产品一致性,对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起到重要作用。经过十几年,中国汽车工业的生态发生了巨变。现行的准入管理制度存在管理文件分散、效力层级较低等问题,难以适应新的变化。12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官网发布《道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将于2019年6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办法》,工信部相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以下为解读全文。

  制定《办法》是规范和完善准入管理的需要。1985年,我国汽车主管部门开始实施车辆生产目录管理。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为行政许可事项。该项许可实施以来,有效了准入企业的生产条件和产品一致性,对落实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相关要求,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管理文件分散、效力层级较低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制定《办法》,将以文件形式的相关内容,结合管理实践,梳理提炼,上升为部门规章,提高管理的精准性。

  制定《办法》是适应新形势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与传统汽车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催生了代工生产、授权制造等新生产方式,对现有管理制度带来了挑战,迫切需要通过制定《办法》,打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新生产方式的企业及产品准入通道,鼓励、促进技术创新和新型产业生态形成。

  车辆产品与飞机、药品等一样,直接关系人民群命财产安全,关乎重大利益和公共安全。为了保障产品的节能、环保和安全性,国际上欧盟、日本、韩国等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事前型式批准的管理模式,由部门直接负责。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施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2001年参照欧盟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制度,建立了《公告》管理制度,2004年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公告》管理被设立为行政许可事项,并一直由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通过道机动车辆准入管理,有效了准入企业的生产条件和一致性能力,促进了汽车产品持续满足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强制性标准,对落实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相关要求,引导产业结构调整起到了重要作用。

  按照立法程序,工信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在总结《公告》管理经验基础上,多次组织开展专题讨论和论证,削减审批过程繁文缛节,减少和简化审批申报材料,优化管理流程,减轻企业负担,研究形成了《办法(草稿)》。二是赴各地开展立法调研,听取汽车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协会、专家等对《办法》的意见。三是书面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的意见。通过“中国法制信息网”和部分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四是向世贸组织进行了WTO/TBT通报。在充分研究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草案)》。

  2018年10月24日,工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2018年11月27日公布《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将生产企业和产品简化为六个类别,企业获得某一个类别的准入后,生产该类别内的产品,无需再次申请准入。

  一是建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评估制度,为智能网联汽车、无人驾驶汽车等创新技术产品进入《公告》作好铺垫。二是推行集团化管理,允许具有相同生产资质的集团企业之间相互代工。三是允许符合的研发设计企业借用生产企业的产能申请准入。

  明确货车类道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完成平板、仓栅、厢式、自卸车辆的上装生产作业。明确由委托企业统一进行道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申请,承担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责任。

  一是建立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二是建立特别公示制度,对已经取得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但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车辆生产企业,予以特别公示。三是建立信用记度,将车辆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为了确保《办法》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办法》对未经准入擅自生产、销售、申请准入或备案时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以出租、出借、买卖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准入等行为,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法》的配套文件分为两类,一类是道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审查要求,这是支撑《办法》具体实施的必要技术文件;另一类是《办法》第四章特别事项的细则文件。

  考虑到利于《办法》配套文件根据行业发展、技术进步情况及时修订等原因,《办法》中明确这些文件由工信部另行制定。

  目前,《道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两个文件已完成意见征集、公示、WTO/TBT通报等工作,正在履行审批手续,将于近期发布。

  《办法》中特别事项的细则文件,包括新技术应用、集团化管理、产品系族申报、货车委托生产等,目前也已完成文稿起草工作,并初步征求了行业意见,下一步将继续修改完善并履行公示和通报程序,拟在《办法》正式实施前发布。

  为落实“放管服”,工信部一方面在《办法》中重点推动简化准入类别、优化管理流程、适应创新发展、加强监督管理等事项,另一方面审慎做好《办法》实施与现有管理体系的无缝衔接和平稳过渡。

  一是做好产品和企业部分变更事项变为备案管理后与现有《公告》申报审查系统的衔接。工信部正在进行《公告》申报审查系统升级,在新系统架构设计时已考虑了对《办法》相关措施的承接问题,增加了自动比对等功能,方便企业填报和判别。同时,大幅减轻前端审批任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提高产品一致性保障能力。

  二是放开检测机构后,拟进一步加强对《公告》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开展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存在不认真检验、检验结果出现重大偏差或弄虚作假、不据实出具检验报告等违规现象的检测机构,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信用管理系统,对严重失信检测机构停止受理其检验报告。

  三是目前注册上牌、税务征税等部门管理是基于单个车型进行的,实施产品变更备案管理和系族管理后需要做好对接。工信部将加强与、税务等部门的积极沟通,拟通过升级合格证管理系统,细化具体产品型号信息,方便、税务部门登记时的查验工作。

  在《公告》管理实际工作中,部分企业反映存在事前审批多、管理过细等问题,导致产品型号多、企业负担重,工信部在《办法》中重点推动解决,努力实现企业减负、公告“变薄”。

  譬如,将产品扩展变更以及企业法人、地址变更等事项改为备案后,预计将减少产品审批事项三分之二左右、减少企业审批事项四分之一左右,大幅减少企业申报负担。再如,通过推行产品系族、企业集团化管理等手段,进一步压缩公告产品和企业数量,实现公告变薄和减负增效,初步估算,实施产品系族管理后公告产品数量可以减少三分之一以上。(工信部)

  注:上文中《公告》指的是道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2004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公布了500项需要保留的应该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就包括“道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任弼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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