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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稷山环保局忽视环保法!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8-9-1 22:18:34 人气: 标签:稷山企业新闻

  测试你的古代身份2018年8月25日笔者接到稷山县太杜村村民举报太杜村水泥厂里,大肆污染,笔者晚上21:00点驱车来到稷山县太杜村在举报人带领下来到此水泥厂,该厂为废弃的水泥厂却在里面非法加工(速凝剂)

  群众举报,稷山县太杜村水泥厂里非法加工(速凝剂),几个月来持续生产、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的村民生活,特别是该厂的粉尘和气味未经任何处理,直接超标排放。

  该企业粉尘在厂区腾空而起,在空中慢慢的飘散,粉尘就像下大雪一样在大上飞舞给过的车辆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机器声更是震耳,该企业就一直这样排污,根本就没有执行国家的有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重污染下,稷山县太杜村水泥厂(隐藏的是速凝剂加工厂)企业污染至今为何得不到有效解决呢?我们现场联系了稷山县环保局(秦队长)反应了此厂污染情况,秦队长回复是今天星期六,星期一落实,作为赋有监管职责的稷山县环保局,该企业如此的粉尘污染,为何新闻监督到了,而稷山县环保局不去及时监管的呢?

  2013年6月19日,最高、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法律界称之为“污染入刑”司释的这份文件将门槛大大降低,使得机关处理污染案件的情况为之一变。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也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源头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生态。

  2013年12月3日,部与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与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两部门将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等3项制度和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等4项机制,加大使事手段打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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