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龙游县庭审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在衢州新闻网平台直播了,点击率达到8000余人次。 被告浙江鸿璋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璋机械)作为建设工程的业主,将两幢厂房的建设工程发包给被告浙江培华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培华建设)承建。培华建设承包后,于去年11月18日将其中的钢结构工程包给原告衢州华安钢结构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钢结构工程总价款为60万元(不含税),合同签订后预付5万,余款于今年3月20日前付清。随后,原告按约完成了施工工程,并于今年2月17日验收合格。但是,培华建设却未按约付款。 于是,原告起诉至县,要求被告培华建设支付工程款60万元及利息,被告鸿璋机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该院依被告培华建设的申请,追加工程实际施工人夏培林为被告。 延伸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