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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在莞办理企业注销流程至少省15天!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8-6-13 1:58:47 人气: 标签:注销公司流程及费用

  9月1日起,在东莞办理企业注销,不用再经历繁琐复杂的清算等程序,也不用花费数千元找中介“跑腿”,直接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申请就可以了。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为便利企业退出市场,降低企业退出成本,规范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工作,《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销登记简易程序试行办法》(下称《办法》)近日发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8月31日。

  市工商局表示,《办法》简化了清算备案及公告环节,至少可为每家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节省15天时间,减少费用300元。

  《办法》称,内资有限公司、内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债权债务、或原有债权债务已在申请注销登记前自行清算完毕,不再存在债权债务的,可以自主选择按本办法的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适用简易程序申请注销登记,全体股东(合伙人、投资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申请注销的企业不存在“依法被吊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尚未移出”等情形;没有债权债务或原有债权债务已在申请注销登记前自行清算完毕,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对未清偿的企务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办法》,登记机关受理企业简易程序注销登记申请后,通过门户网站公示企业名单,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满且无利害关系人提出的,登记机关依法核准注销登记。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对其债权债务清算情况或注销登记提出的,登记机关应当不予受理或终止简易程序注销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如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撤销注销登记,并根据法律对申请企业进行处罚,将其代表人或负责人纳入信用约束管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工商局提供的资料显示,去年12月以来,以长安镇为试点,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免予备案和刊登公告,通过“东莞红盾网”公示注销信息,并由股东等承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可办理注销登记。目前,共335户企业申请适用简易注销登记并进入公示阶段,其中254户企业公示期满,依法核准注销登记。

  在总结长安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市工商局起草《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销登记简易程序试行办法》,并广泛征求社会的意见,已经通过市法制局规范性文件性审查,将于9月1日在全市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

  实施后,由于简化了清算备案及公告环节,对于符合条件的内资有限公司、内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退出市场速度将进一步加快,成本大幅降低,至少可为每家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节省15天时间,减少费用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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