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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8-4-11 23:44:42 人气: 标签:安全相关知识

  3月29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涉及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相关,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为贯彻落实总体观,完善制度体系,和重大公共利益,规范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秩序,依据、对外贸易、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办法》,分别对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机制和其他事项进行了。

  《办法》,对技术出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等活动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进行审查。审查类型包括专利权、集成电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及其申请权。转让行为包括人的变更、知识产权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和知识产权的独占实施许可等三种主要情形。审查内容包括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对我国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发展能力的影响。

  《办法》明确了两种审查工作机制。一是对于技术出口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按照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型进行归口管理,由相应的国家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进行审查。二是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由相关安全审查机构根据拟转让的知识产权类型,征求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并按照有关作出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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