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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承黎苗族歌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几点 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12-15 17:35:48 人气: 标签:关于苗族的资料

  2006年1月4日,国家文化部公布的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中,我省入选九项,即崖州民歌、儋州调声、黎族打柴舞、临高人偶戏、黎族泥条盘筑法制陶技艺、黎族纺织染绣技艺、黎族树皮布制作技艺、黎族钻木取火技艺、黎族“三月三”节等,这九项中有六项是海南黎族人民创造的。

  黎苗族民歌、舞蹈、音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与传承、发展与利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和困难:一是后继乏人。黎族由于没有文字,黎族民间文化的记录保存主要靠传承人的口传心授方式传承下来,传承人一旦逝去,珍贵的黎苗族歌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可能随之。年轻一代普遍缺乏继承本民族传统文化的意识和兴趣。黎族中,五十岁以下的人很难唱出原汁原味的黎族民歌。二是经费缺乏。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以及传承工作任务艰巨,时间紧迫。但各市、县财政困难,经费严重不足。就我省目前经济情况而言,市、县每申报一个项至少需要2万元经费,但有的市、县很难拿出这笔钱,严重制约“申遗”和、传承工作的开展。三是共识淡薄。在海南一百多万人口的黎苗族自治区域内,黎苗族民歌、舞蹈、音乐只是在“三月三”等重大节日或重要活动时才能欣赏到,日常生活中很难感受到黎苗族文化的气息,在黎苗族群众中,尚未形成全社会共同与传承黎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识。

  为充分利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契机,按照“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积极稳妥地推进黎苗族民歌舞蹈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与传承、发展与利用。:

  一、加强领导、统一规划、整合力量、抓好“申遗”。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对我省黎苗族民歌舞蹈音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进行全面普查,了解和掌握各地民族民间歌舞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现状及存在问题,并运用文字、录音、、数字化多等现代科技手段,对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的民间歌舞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及,做好全省黎苗族歌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项目的规划、评审工作。

  二、传承人培养和工作者队伍建设从基层抓起、从小抓起。少数民族市县应从乡村抓起,尽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培养一大批热爱传统文化、专业知识精湛、具有奉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好黎苗族民间歌舞、音乐传承人,培养新一代民族歌舞音乐人才。传承要渗透到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通过社会、学校和家庭教育,从小抓起,使黎苗族歌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

  三 、多方筹资,长期持久地与传承黎苗族歌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省应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基金,以适量配套资金扶持少数民族市、县长期持久地开展黎苗族歌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同时,由各级主导,鼓励社会参与,推动优秀的民间歌舞融入现代日常生活,融入文化产业,融入经济领域,使其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经 济效益,为构建和谐文化、和谐社会服务。

  四、建立宣传教育及传承长效机制,树立全社会共同意识。要结合“申遗”,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教育及、传承机制。对列入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的传承人(包括个人和团体)和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传承人依法进行传习活动。要在民族地区努力营造民族文化氛围,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意识;定期举办黎苗族民间歌舞比赛活动,并把黎苗族民间歌舞、音乐纳入民族自治地区中小学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兴趣,让学生从小热族文化艺术,自觉地担当起与传承本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责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国各族人民长期生产生活、实践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结民族情感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和利用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有重要意义。黎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积累了自己独特而丰富的民族文化,是中国民族民间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很多优秀的黎族民间文化目前正面临着濒临消失的,加强黎族民间文化的已刻不容缓。为加强我省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整理,张扬黎族传统文化,特提出如下:

  一、要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普查摸底是作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性工作。要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和研究的基础上,精心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的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现状及存在问题,运用文字、录音、、数字化多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同时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二、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在通过制定评审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建立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县级非物质文化代表作名录由同级批准公布,并报省级备案。对确实有代表性的项目,由省文体厅申报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

  三、要建立一个精干的专业队伍。黎族民间的传统文化,包括传统文化和语言文字,传统的音乐、舞蹈、乐器、美术、民间歌谣等;传统的工艺美术和制作技艺;传统的礼仪、节日、庆典和体育活动等。挖掘整理珍贵濒危的并具有历史价值的黎族民间传统文化,需要有一支精干的专业队伍。要加强文化遗产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文化遗产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加强文化遗产科技的研究、运用和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文化遗产工作水平。

  四、要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各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可采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研究探索对传统生态文化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的方式。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活动。

  五、建立“工程”专项资金。省要将计划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每年安排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运行专项资金。要安排培训专项资金,增加购置普查设备专项经费(录音机、摄像机、MP3),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

  六、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意识。文化遗产机构要经常举办黎苗族传统文化展示、论坛、等活动,使更多的了解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组织在校学生参加活动,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通过新闻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介绍文化遗产和知识,大力宣传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及时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及事件,发挥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海南是一个经历了长时间、广地域、多民族移民的地方,深受中原文化、闽越文化、岭南文化、东南亚文化以及本土文化的共同影响,呈现出多元文化存在的格局,民俗文化千姿百态,例如琼剧、军坡、临高木偶戏、儋州调声、黎锦等等。这些非物质文化以语言和行为的传承模式,函括了物质、社会和的各个层面。它们和物质生产发展水平发生关联,凸现出人民群众的生活习惯、生产方式、社会风尚和心理习惯等。

  作为民族文化载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的结晶,是和培育民族的一个重要媒介。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指标。随着当前全球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日益,各级应当合理、辩证地对待传统民俗文化,切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力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尽管我省提出建设文化大省,但在对待传统民俗文化、传承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不够重视,非物质文化工作力度与其他省份相比也相对滞后,主要表现为:

  (一)地方和官员对非物质文化概念模糊,分不清何为非物质文化,忽视了非物质文化的宝贵性,非物质文化的意识淡薄。

  (二)对与冼夫人文化节等有着同样社会功能的其他民俗活动看法不一致,视其为活动,或多或少地有所。

  (六)地方和官员缺少体察风土民情,了解民间的风俗习惯,与当地百姓相处、生活、工作的时候,不尊重他们的民俗,不尊重他们的生活习惯和他们的。

  由于地缘的关系,我省有着独特的民俗文化,这些作为非物质文化载体的独特民俗文化构成了民间社会生活和生产的组成部分,对促进社会和谐、促进干群关系和谐以及联谊海外关系上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因此我省在传承、和抢救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上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将传统文化和传承当作我省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财政上加大资金投入,对和传承非物质文化工作中有突出成就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励机制。

  (二)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机制。尽早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遗产规章制度,提高地方官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增强他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四)成立一支由民俗专家学者组成的专业队伍,对我省非物质文化进行摸底调查,并统计归类。加大祖坟碑记、祠堂族谱的调查研究力度,深度挖掘本土文化与内地文化的关联性和差异性。

  (六)为官者要尊重当地的民情风俗,做到“入乡随俗”,赢取百姓的,使党的工作深入,为党和顺利在农村开展工作打下的群众基础。

  (七)在尊重心理的前提下,妥善地寻找民俗文化促进旅游经济的切入点,探索民俗文化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八)利用我省民俗文化的民间组织,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同海外的交流与来往,促进海外联谊工作和两岸侨务工作。

  你们在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传承黎苗族歌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几点”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为“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申遗”)工作的顺利进行,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保”)中心已组织专家研究并制定了“申遗”工作方案。“申遗”工作领导小组拟由王学萍任顾问,副省长符桂花任组长,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厅长徐庄、 省民厅厅长陈志荣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省群艺馆),负责“申遗”日常工作。方案拟设专家组和5个项目调查小组,每个调查小组将由3位专家学者负责开展调查(包括文字、摄影及),对黎族五大方言区进行资源普查并且抢救性地征集黎锦纺织工具和各类实物。目前,方案和预算已经报送省。我们正努力推进此项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是“非保”的基础性工作之一。为了加强“非保”的宣传,在2006年“中国文化遗产日”期间,我省组织了“南海拾贝——‘中国文化遗产日’海南省专题文艺晚会”、“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文化遗产日座谈会”、“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培训班”、“海南省首届宝华杯黎族织锦大赛”等系列宣传活动。海南日报、海南等新闻做了大量的宣传报道,为第一个“中国文化遗产日”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宣传,增强了全社会共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三、关于多方筹资建立“工程”专项资金,长期持久地与传承黎苗族歌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问题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各级人民要将文化遗产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因此,省财政的经费只能用于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的申报、、传承、宣传等工作。虽然我省经济相对薄弱,但是省财政已于2005、2006、2007年投入专项资金约100万元。各市、县财政每年也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挖掘和抢救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几年来,经过努力,省、市县两级已经投入工作经费190万元。

  我省宣传、文化部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非保”工作。2006年4月,从社会上筹资150万元举办了“首届海南乡土文化节”,开展了“海南民族民间艺术展”、“海南黎苗族歌舞表演”、“海南民间音乐专场演奏会”、“儋州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表演”等系列活动;投入50万元出版《黎族传统织锦》500册;投入300多万元创作排演了反映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文化、中国纺织家黄道婆的大型民族舞剧《黄道婆》。这些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海南省黎苗族歌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与传承。

  今后,我省还将继续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并采取投入与社会筹资相结合的方式做好“非保”工作。

  为确保全省“非保”顺利进行,2004年,我省制定了《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实施方案》,将全省“非保”工作规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4~2008年,为先行试点和抢救濒危全面普查阶段;第二阶段:2009~2013年,为全面开展和重点阶段;第三阶段:2014~2020年,为补充完善和健全机制阶段。各市、县文化部门将在2007年6月前完成普查工作,省文化部门将于2008年下半年对完成普查工作的市、县进行检查和验收,同时接受文化部对我省普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目前,普查工作正在全省有条不紊地进行。

  五、关于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以及传承人培养、队伍建设从基层抓起、从小抓起的问题

  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常必要的。为了有效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文化部决定开展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我省已完成此项工作,并于今年4月下旬报文化部。近日,文化部已经公示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我省民间艺术人容亚美(黎族民间纺染织绣)、羊拜亮(黎族民间制陶)。我省下一阶段也将进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命名工作。通过命名传承人,提高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培养后继人才。

  传承人培养和“非保”工作队伍建设必须从基层抓起、从小抓起。如我省“儋州调声”是国家首批“非保”项目,为了使此项目得以传承,儋州文化、教育部门已经让“儋州调声”进学校、进课堂,使孩子们从小就熟悉“儋州调声”并热爱“儋州调声”。乐东县也将民间剪纸进课堂,使学生们动手实践,增强了民间文化知识。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发动社会力量重视传承人的培养, 让更多的海南民族民间文化进学校、进课堂,使下一代从小就热爱本土文化。

  六、关于建立精干的职业队伍和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励等问题

  “非保”工作,是新时期的一项新工作,又是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我厅为了提高人员的工作水平,分别于2005年、2006年、2007年在海口、儋州举办了三期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培训班,全省各市、县文体局干部、中心主任和群艺馆(文化馆)馆长及其他从事工作的人员参加了学习。我厅还多次派省内文化干部参加全国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和学习,提高了我省文化干部的业务能力。

  今后,我们还将继续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队伍建设。普查工作结束时,我省将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励。

  为了我省的民族民间文化,2004年,我省成立了由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族教厅、省文联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海南省民族民间文化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文化处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开展民族民间的文化工作。2006年7月成立“海南省文化遗产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发展与厅、财政厅、教育厅、民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洋与渔业厅、海关、林业局、旅游局、法制办、文物管理办公室等14个部门组成,分管文体工作的副省长符桂花担任组长。我省设立了“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在省群众艺术馆内),主要承担“非保”的具体工作。目前,全省大多数市县都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部门。这些专门机构的建立,为全省“非保”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意见》和文化部《关于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通知》,我省已经进行了省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申报工作。2005年10月,省公布了我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以下简称“名录”)24个,其中有9个项目于2006年进入了国家级“名录”。目前,市县正在建立市、县级“名录”,同时申报第二批省级、国家级“名录”。市县级“名录”建立后,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也将基本形成。我们会力促市县尽早建立当地的“名录”。

  今后,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不断深入,我们将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力度,使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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