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6-23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大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与广发银行就为中再资源后续综合授 信业务签署了《最高额合同》。广发银行就该事项对公司提起了 诉讼。 ●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自查,合同存在瑕疵,未能真实反映公 司签署合同的真实意愿。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待诉讼结束后确定。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 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的决定书》(【2016】3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并披露了《大 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大连证监局 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的公告》(临 2016-21 号)。公司现就决定书中提 及的重要合同没有履行公司内部应有的审批程序即进行了盖章签署 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公司大股东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有色金 属工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资源”)向广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宣武门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申请了 1.5 亿元 额度的综合授信,双方于 2014 年 10 月 21 日签署了上述综合授信合 同,该综合授信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到期。中再资源为了该笔综合 授信业务续做,广发银行要求上市公司为中再资源后续综合授信业务 提供,上市公司有意向为中再资源的后续综合授信业务提供。 根据公司以往实际操作情况以及配合银行内部审批流程,公司向广发 银行先提供了其所需的审批资料(协议,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签 署),待银行确认放款,并待中再资源的后续综合授信业务取得广发 银行的批复后,确认该事项成立,公司将根据相关对外的规 定,履行相应的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广发银行把上市公司列为第三申请人就上述事项向市第四 中级提起了民事诉讼,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收到应诉 通知书,并于 2016 年 3 月 7 日收到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大连 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就中再资源共计 153,293,079.55 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目前,该诉讼处于管辖权阶段。同时, 广发银行就上述事项向大连证监局投诉了上市公司。 公司了解到上述情况后进行了自查,因为,该未能反映上市 公司为其后续综合授信业务提供的真实意图。并且,广发银行为 中再资源提供的综合授信合同是 2014 年 10 月签署,上市公司所签署 的协议是 2015 年 9 月 22 日,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同时,广 发银行为中再资源提供的综合授信将于 2015 年 10 月份到期,并且后 续综合授信也未批复,合同存在瑕疵。同时,公司也就上述合同签署 事项向银监局进行了投诉举报。对公司的不利影响最终以法院判 决为准。 现鉴于上述事项由于公司印章使用存在的问题已涉及上市公司, 为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公司本着积极处理的态度,已同广发银行协商处理上述事项, 以减少不必要的影响。同时,公司也将以此为鉴,加强内部控制,规 范公司印章管理,避免此类事项的发生,以上市公司的利益。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