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民办养老机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资金扶持。其中:对新建住养型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的新建床位补助,改扩建的按每张床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的改扩建床位补助,再根据实际入住的老人数量,按每张床位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床位运营补助;对新建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其规模大小、服务人员数量、设施配备情况等分别给予5-8万元的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对新建的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根据其规模大小、服务人员数量、设施配备情况等分别给予1-3万元的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 二是对县、乡(镇)新建(改扩建)的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给予建设补助。同时要求县级财政将举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经费(服务人员费用、办公费、房屋建设和维修费、取暖费、水电费等)列入财政预算。 三是按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印发的《全省扶持民办养老服务业发展财政贴息暂行办法》,对民办的养老基本建设项目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