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规模大,发展较为成熟的大型服务业企业,根据《若干意见》也有支持措施。将培育推动一批条件成熟的企业改制上市或到“新三板”、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市场挂牌。鼓励企业发行企、专项建设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发挥省、市“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作用,为服务业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发债提供增信支持。对国家级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性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平台、中心、),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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